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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的股权转让

123发布时间:2018年1月8日 常德合同房地产律师  
   [导读]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本报讯 (记者赵侠)为了符合证监会的监管要求,中信证券昨日宣布拟转让所持中信建投证券53%的股权,此次股权转让将通过拍卖方式进行,挂牌价格为人民币85.86亿元,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公开竞价确定的转让价格为准。
  目前,中信建投的两大股东是中信证券和中国建银投资公司,二者分别持有60%和40%的股权。由于转让股权交易金额较大,中信证券计划将标的股权分拆为45%和8%两部分同时转让。股权转让完成后,中信证券所持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将从60%降至7%。该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和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
  信达证券研发中心副总刘景德认为,股权转让后,中信证券营业部的数量将由234家下滑至114家,经纪业务份额将会明显下降。
  中信证券收购中信建投证券拟转让股权对应初始投资成本为14.31亿元。如果按照挂牌价格85.86亿元出让,将实现税前盈利71.55亿元,相当于每股盈利1.08元。
  中信证券的一位人士昨日表示,本次股权转让是为了符合监管要求,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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