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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23发布时间:2015年6月19日 常德合同房地产律师  
    免责条款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出现特定情况,而导致一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方免除依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的条款。
 
    免责条款,只要不是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或是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均为合法有效。《合同法》第53条对此有相应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简而言之,只要对方接受,并不违反《合同法》第53条之规定,你可以在合同中设定对自己的免责条款。
 
    如:
     由于政府机关命令、或甲方上级指示、或不可抗力造成停工,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索取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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