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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

123发布时间:2015年6月5日 常德合同房地产律师  
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
不正当竞争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不正当竞争属于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大多数国家对其适用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但由于不正当竞争有着自己的表现形式和具体类型,这就往往需要由《制止不正当竞争法》作出具体规定。对此,学术上有不同的主张。法国学者认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具备4个条件:(1)行为人须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2)第三人受到损害;(3)行为和损害之间须有因果关系;(4)须有竞争要素。显然,不正当竞争适用民事侵权理论。美国学者认为不正当竞争构成要件必须根据每一零件的特殊事实与情况加以判断。凡缺乏公平交易要素的竞争,都可以根据公平的原则对付加害人。只要竞争行为违反了公平的原则,都可以宣布为不正当竞争而加以制裁。中国学者认为,不正当竞争是给他人本来可以获得的利益而因此不能获得。同时,有些不正当竞争往往会同时给不止一个人带来财产损失,完全适用民事侵权理论是达不到防止不正当竞争目的的。因此,不正当竞争应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其行为的认定应是以是否违反诚实经营为限,即无论是何种竞争行为,只要是违反诚实经营原则都可以宣布为不正当竞争,而并不能拘泥于侵权行为的4大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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