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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人在哪些情形下才能行使留置权?

123发布时间:2014年4月26日 常德合同房地产律师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财产,在与该物有牵连关系的债权未受清偿前,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的法律要件必须具备:
1 须债权人占有属于其债务人的特定物。
2 须债权发生与该物具有牵连关系。所谓有牵连关系,系指债权与物的返还请求系基于同一关系而发生。
3 须债权已届清偿期。留置权系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发生,而债务人是否不履行债务,只有当债务履行期限届至才能认定。因此,债权未届清偿期的,则不发生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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