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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的抵押怎么解 担保合同和担保函是一回事吗

123发布时间:2022年10月7日 常德合同房地产律师  Tags: 担保公司的抵押怎么解,担保合同和担保函是一回事吗

  赵义厚律师,常德合同房地产律师,现执业于湖南正泰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担保公司的抵押怎么解

  现在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是越来越广了,比起之前只和银行进行贷款担保的时候不一样了,那么担保公司的抵押怎么解担保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担保公司

  担保公司是指个人或企业在向银行借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直接放款给个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为其做担保。担保公司根据银行的要求,让借款人出具相关的资质证明进行审核,之后将审核好的资料交到银行,银行复核后放款,担保公司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二、担保公司的抵押怎么解

  1、担保公司的抵押车不可以直接购买。

  2、《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3、担保公司或者银行只有抵押权,产权仍属抵押人即车主。从担保公司购买抵押车买不到车辆的所有权,故抵押车在购买之后不能进行过户。

  4、《担保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如果要购买抵押车,可以与担保公司和抵押人共同协商折价购买,从车主手中取得所有权,或者通过法院处置拍卖,才能办理过户。

  1. 我国的车辆是以登记为准的,登记在谁的名下,车辆就是谁的。

  2. 如果该车是担保公司的抵押车,但已经通过法院判决,车辆归担保公司,这车辆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3. 如果担保公司只是和你签订抵押协议,而不给你办理过户手续,车辆的产权还是担保公司的。

  4. 抵押的协议,得不到保障。

  三、担保注意事项

  1、保证方式: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担保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为连带保证。

  2、保证期限:担保法规定担保期限为六个月,有约定以约定为期限。

  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以及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

  4、保证人承担保证偿还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关于担保公司的抵押怎么解的相关内容,担保公司解抵押的最好方法就是结束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和解除合同都是可以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担保合同和担保函是一回事吗

  在生活中,当我们在找人做担保时,如果对方给了我们一份保证函,那我们能不能把保证函当成保证合同呢,这就需要我们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担保合同和担保函是一回事吗下面由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担保合同和担保函是一回事吗

  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担保合同可以包括担保函。在一般保证的借款合同纠纷中,保证人承担的法律是代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义务。因此,从法律效力角度上讲,它们没有什么区别。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的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二、担保函与担保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范围不同:合同担保没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合同担保主要是因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合同保全则完全是由法律的规定产生的。

  2、权利不同:合同担保较之合同保全而言,对债权的保障作用更为重要因债权人不像担保权人那样能够实际掌握控制实现债权的财产,也不能对第三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3、条件不同:合同担保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合同保全不一定以此为前提。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

  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的权利。

  三、担保合同的特征

  1、从属性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属法律关系。

  2、补充性

  担保合同的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担保合同的补充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财产的补充,即担保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在主合同关系的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使保障债权实现的财产得以扩张,或使债权人就特定财产享有了优先权,增强了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可能性。

  效力的补充,即在主合同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并不实际履行。只有在主债务不履行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才履行,使主债权得以实现。

  3、相对独立性

  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担保合同和担保函并不完全是一回事,但是二者在法律效力上的区别不大。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担保合同和担保函是一回事吗;的相关内容。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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