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义厚律师,常德合同房地产律师,现执业于湖南正泰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很多人不清楚在遭遇了合同诈骗后该如何进行处理,导致造成的损害扩大。其实对于扩大的损失完全是没有必要的,当然前提是你需要先了解在遇到了合同诈骗纠纷后该如何进行处理。下面,就让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无论是合同的民事欺诈还是合同的刑事欺诈都是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根据民法和刑法关于合同欺诈应当承担的的规定,在问题发生时,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协商变更,包括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协商解除,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在合同关系有效期限尚未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协商变更和协商解除这种补救措施有其局限性,欺诈方往往予以拒绝,在这种情况下,被欺诈方应当采取其他措施。
2、不予履行。不予履行适用于被欺诈方发现已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对方有欺诈嫌疑,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能为欺诈性的无效合同的场合。在这种场合,被欺诈方应暂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如不予发货,不予付款,以免造成财产无法返还。
3、中止履行。中止履行适用于被欺骗诈方已经开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发现合同可能为欺诈性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的场合。在这种场合,被欺诈方应当暂时停止履行。
4、请求合同管理机关确认合同无效。如果被欺诈方在履行前或正在履行这中发现合同可能为欺诈性的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的场合,且双方在合同中订有仲裁协议的,可以提请合同管理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仲裁委员会对合同进行审查,确认该欺诈性合同为无效合同。
5、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如果被欺诈方在履行前或正在履行中发现合同属于欺诈性的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的场合,且双方没有订立书面仲裁协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欺诈性的合同无效。在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发现对方有欺诈嫌疑的,要及时起诉;在起诉前做好充分准备,包括收集证据、写好起诉状等;在发现欺诈方可能处分或转移已经履行的财产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6、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合同欺诈的案件有许多都是触犯刑律的,欺诈方应负刑事。在发现欺诈方隐匿财产不能履行或欺诈方潜逃之后,被欺诈方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并积极提供各种线索,收集有关合同欺诈的证据,协助司法机关快速侦破合同欺诈案件,以挽回因合同欺骗诈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无论遇到怎样的合同纠纷,正确的去处理、解决才是最好的办法,否则的话只会让自己遭受更多的损失。关于在遇到合同诈骗后该如何进行处理的问题,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了相关纠纷的话,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进行解决。
在大大小小的建筑工程充斥着每个角落的今天,中间产生的不协调与纠纷也很多。建筑合同纠纷起诉的过程中,建筑工程合同的保权财产这一法律程序是非常重要的。下面为大家提供几个模板作为在纠纷中保护自己的法律武器。
一、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保全事项:
财产保全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为防止被申请人隐匿财产,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特向贵院提出申请 。
此致
人民法院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在实际生活中非常多,主要是由于建筑工程分包造成的。在因为建筑合同纠纷起诉的过程中,财产保全这一法律程序是非常重要的,有关于财产保全的重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下文为您做了总结和整理。
二、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和普通的民事纠纷相比,具有如下的一些特点:
1、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在实践中,我国的建筑工程制度运行是非常混乱的,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挂靠等现象比比皆是。我国制定了最为严格的建筑工程法律制度,但是却有着最差的执行力度,违法现象司空见惯,极为普遍。在我办理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中,我还未见过严格按照我国的建筑工程法律制度执行的工程。
2、对于法官和律师专业性要求非常高。因为建筑工程纠纷不同于普通的民事纠纷,除了大量的建筑法律、法规之外,还涉及到非常专业的建筑工程施工问题。不熟悉建筑公司运行,不熟悉建筑施工,没有办理过大量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官和律师是无法精确找到根本问题的。
3、证据繁多。因为是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证据往往避免不了招投标文书、施工合同、监理日志、施工日志、索赔和签证函、会议纪要等等。
4、标的额相对比较大,这点无需我再作阐述。
三、由于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有上述特点,往往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会遇到如下难题:
1、案件当事人众多。由于普遍存在的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挂靠等现象,工程层层转包,工程款层层盘剥,工程款恶意拖欠,工程款到了实际施工人手里经常就是寥寥无几,甚至他们根本不知道向谁主张权利。
2、许多法官和律师不愿意办理此类案件,一是因为需要专业的知识;二是因为案情过于复杂,证据过于繁多。法官为了方便自己,经常以鉴代审,遇到难题就扔给鉴定机构,要求鉴定机构对工程设计、施工、造价等鉴定,自己再根据鉴定的结果写判决书。司法中的工程鉴定费用非常高,而且耗时又长,还未必能得到原告满意的结果。对于原告来说,这些都是额外的成本。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
3、赢了官司输了钱。由于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相对复杂,耗时比较长,给了恶意方转移财产的机会。往往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已经先将财产转移。原告赢得诉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根本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如果又不幸遇上法院怠于执行,胜诉的一方拿到的判决书等于空头支票,无任何实际意义。这严重的损耗了法律的公信力。
在被高楼大厦充斥着的现代社会,每个承包人都应该掌握基本的相关法律,建筑工程合同的保权是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中保护己身的法律武器,大可以让大家坦然面对纠纷。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商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