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合同房地产律师
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

123发布时间:2016年2月9日 常德合同房地产律师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All Right Reserved 常德合同房地产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60736874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