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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物业咨询:已竣工但未出售或者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谁交纳
123发布时间:
2015年11月8日
常德合同房地产律师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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