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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不生效的情形 怎么解除店铺转让合同

123发布时间:2022年9月7日 常德合同房地产律师  Tags: 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不生效的情形,怎么解除店铺转让合同

 赵义厚律师,常德合同房地产律师,现执业于湖南正泰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不生效的情形

  合同是在现实生活中实非常常见的,这其中就包括了保险合同。该合同规定了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约束着多方的行为。而保险合同中也会有免责条款,那么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在什么情形下不会生效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是典型的格式条款,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向投保人就免除条款作出明确提示及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根据保险法的上述规定,保险人采用其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承担以下四项缔约义务:


  1、交付格式条款的义务。


  2、说明合同内容的义务。


  3、提示投保人注意格式条款中免除保险人的条款的义务。


  4、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的义务。这四项义务通常被统称为保险人的说明义务。


  保险法第十七条的核心在于保险人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的义务,交付格式条款与提示注意免责条款皆为保险人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的程序性准备——未交付则说明对象不存在;明确说明必以提示注意为前提。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还规定了保险人未提示注意、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的后果——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即免责条款的说明生效规则。


  由此,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合同应当由被保险人本人签名确认,方能体现保险人已尽到免责条款的说明提示义务。否则,保险合同中免除条款不生效,即使驾驶人违反了相关驾驶规定,保险公司仍应承担保险。


  在使用格式条款订立保险合同的特定情形之下,所谓免责条款;生效;,并非指该条款;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而是指;免责条款被订入合同之中;,并由此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被订入合同的;免责条款经过法院的审查被认定为有效条款之后,才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


  因此,在当事人就格式保险条款中免责条款的效力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首先适用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免责条款进行合同准入审查,而后才能适用保险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这些;被订入合同;的免责条款进行无效审查。免责条款;不生效;不等于;无效;,免责条款;生效;仅意味着其进入合同,而不意味着必然有效。免责条款经保险人履行保险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缔约义务而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是法院判定其有效或者无效的必要前提。





怎么解除店铺转让合同

  合同纠纷的种类有很多,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有店铺转让合同纠纷,由于转让店铺的这种行为在生活随处可见,一般会在转让的过程中签订转让合同约束双方。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怎么解除店铺转让合同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怎么解除店铺转让合同

  店铺转让合同想要解除,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或是到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


  正常情况下,合同解除有三种情形:第一是合同解除可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第二是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款出现,按照约定进行解除,第三是合同法规定的条款申请合同无效、申请撤销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商铺转让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商铺的转让合同,常见的事项除了主体之外,主要是:承租的地点、面积、租金、租金递增的比例及时间点、租赁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违约金、合同解除权、违约、纠纷处理途径、拆迁赔偿问题等。


  1、关于承租的地点,该事项的约定,一方面涉及约定法院管辖时的选择问题,另一方面如是招商阶段还涉及出租人变更具体的店面时,相对应的违约条款设计问题。


  2、关于租金递增以及时间点的问题,这里需要关注的是递增的基数,是以月租金还是季度租金还是年度租金为计算基础。而递增比例及时间点,明确约定好则承租人可以预估租赁合同履行的成本及收益问题,从而对于承租的投资是否可行作出预估。


  3、关于租赁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一般是确保承租人依约履行合同的保证金,针对的是承租人单方违约或者损坏店面或者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等,该点要详列部分情况下做好兜底条款的设计。关于纠纷处理机制,则参阅本人另一篇文章《租赁合同诉讼关系的约定—法律救济与诉讼成本的纠结》,在此不阐述。


  4、关于拆迁赔偿问题,为何需要提及该问题,理由是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的征收及补偿仅针对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说,一旦承租的店面发生征收,则国家是不对承租人进行补偿的,该问题将由房屋的所有权人与承租人自行处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其中对房屋所有权人的征收补偿就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因此,承租人必须与出租人对可能发生的征收补偿时如何处理双方的关系作出约定,因为一旦发生征收事件,则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承租人最好选择出租人价值补偿,补偿的范围包括预期经营利益的损失、装修折旧损失、搬迁费用等,同时需要将前述范围具体化、数值化便于后期操作。


  三、签订门面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前,租赁双方应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及房屋权属证明。那个店面是否设立了别的权属,如抵押权等你也可以问一下,关于当地是否有什么门前三包呀什么别的类似的你都应该心里有数。


  2、务必考察店面转让的原因及之前的债权、债务情况,并在合同中明确注明,以免跌入转让合同的陷阱。


  3、务必事先调查清楚您所看中的店面地段在短期内是否有市政方面的拆迁规划,从而避免上当受骗。


  4、交房时需要验收,双方应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并签字盖章,已备以后还房时再核对。


  5、合同正本和附件你都要保存好,以防万一,可以花点钱公证一下。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怎么解除店铺转让合同的内容,由此可知,店铺转让合同想要解除,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或是到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如果符合解除条件的,法院会给予支持,否则需要承担赔偿金。如其它疑问,欢迎向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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