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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约定解除-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

123发布时间:2014年3月21日 常德合同房地产律师  
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通过其约定或行使约定的解除权而导致合同的解除。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导致合同的解除;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条件,待条件成就时单方解除合同,这就是合同的约定解除。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且可以产生当事人的预期效果。
  约定解除包括两种情况: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所谓协议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而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由于协议解除是在合同成立后而非合同订立时约定解除,因而又称为事后协商解除。约定解除权,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成立以后,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之前,由当事人一方在出现某种情况后通过行使解除权,使合同关系消灭。解除权既可以由一方享有,也可以双方都享有;既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订立合同后另行约定。值得注意的是,约定解除权与解除权的行使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约定解除权的行使应当以当事人在订约同时或其后约定解除权条款为前提,解除权的行使建立在解除权约定条款基础之上。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而言,约定解除权的方式也称为约定解除,而不是法定解除。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0315]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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