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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保险条款 (Insurance Clause)

123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9日 常德合同房地产律师  
  保险条款 (insurance clause)订明由买方或卖方负责投保。如为卖方投保,具体订明险别和保险加成。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投保人及支付保险费,投保险别和保险金额。 :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大部分是fob。cif和cfr合同、故保险责任与费用的分担由当事人选择的贸易术语决定之。在cfr中,买方自行投保,自付费用;而在cif合同中是由卖方替买方投保并把支付的保险费加在货价上,因此投保何种险别以及买方有何特殊要求都应在合同中定明,对于买方的特殊要求,卖方还要事先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以免陷入被动。卖方在替买方投保后应把保险单及时转让给买方。转让保险单的行为实质是转让风险的行为,买方日后可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卖方不履行这一义务,则货物遭受损失的风险仍由卖方承担。此外,双方应在合同中定明所采用的保险条款名称。如是采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还是伦敦保险业协会的协会货物条款以及其制定或修订日期、投保险别,保险费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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