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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物清偿合同有效吗 车库买卖合同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123发布时间:2022年8月23日 常德合同房地产律师  Tags: 代物清偿合同有效吗,车库买卖合同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赵义厚律师,常德合同房地产律师,现执业于湖南正泰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代物清偿合同有效吗

  一、代物清偿合同有效吗

  代物清偿合同成立后,新债务当然成立。但此新债务并非原债务的继续,而是异于原债务之另一个债务。因此,关于原债务之抗辩,在新债务不得主张,此点应该是债权人接受代物清偿主要的利益所在,因为债务人不得以关于原债务的抗辩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在代物清偿更容易实现债权。

  代物清偿合同成立后,新债务之清偿期未届至之前,债权人不得行使原债权。只有新债务不能履行,或无效或被撤销时,始能就原债务请求履行。因为虽然债权人有两个债权,但债权人既已同意债务人以新债务清偿原债务,即对债务人负有一定义务,也就是说,应先自新的、独立的债权寻求满足,债务人如履行了新债务,则等于同时履行了原债务。

  代物清偿合同成立后,如果新债务没有履行,原债务就并不消灭,所以原债务之担保等从债务自亦继续存在。这是因为当事人签订代物清偿合同,系以清偿原债务为目的,换个角度说,即是债务人对原债务的确认,因而,如代物清偿合同系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则原债务之诉讼时效即应中断、重新起算,合同如仅系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则原债务之诉讼时效不中断。

  新债务与原债务如均已届清偿期,则因新债务不履行时,其原债务并不消灭,债权人自然可以请求履行新债务,亦可以请求履行原债务。债务人如履行新债务时,原债务随同消灭;反之,如债务人履行原债务时,新债务失去了存在的原因亦随同消灭。

  如代物清偿合同系由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则债权人是行使原债权还是行使新债权,不受限制。

  二、合同履行中的代物清偿需要什么条件

  代物清偿是指债务人以他种给付代替其所负担的给付,从而使债消灭的现象。代物清偿是一种合同 ,代物清偿成立时原债务并不消灭。

  代物清偿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原有债的关系存在。原存在债的关系,无论是合同之债,还是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行为之债,只要有债权债务,就可成立代物清偿,至于原债的标的如何,在所不问。

  2、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合同之债的内容,不论是财物、劳务抑或权利,均可相互替代,成立代物清偿。即使同为财物,即使种类相异,亦不影响代物清偿之成立。

  3、须有当事人的合意。由于代物清偿改变了原债中的给付,因而须以债权人、债务人合意才能成立。否则不产生代物清偿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需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

  4、须清偿受领人现实受领他种给付。仅有双方当事人答成合意,代物清偿协议成立,但并不生效,不产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一样,代物清偿协议在合同理论上属于实践性合同,必须有当事人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果。

  三、代物清偿协议是实践合同吗

  一种意见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继欠条之后又达成一份以货抵款协议,致使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发生变化,从原来的基于欠条的法律关系转化为以货抵款协议的法律关系。原告石某以原欠条起诉,其请求不能成立;原告应以后一协议向对方追偿合同之债。

  另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达成的是一份代物清偿协议,代物清偿协议生效履行的关键在于有受领权的人现实地受领给付物。未发生现实受领给付的代物清偿协议,不能发生约定的效力和法律后果。故原告有权以原欠条为依据,提起给付之诉,以求自身权益的充分保护。

  笔者同意后一种意见。代物清偿是指债权人受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而使债消灭的制度,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有原债务存在;2、必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两种给付在价值上可以有差额,但须双方当事人约定;3、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关于代物清偿的合意;4、必须债权人等有受领权的人现实地受领给付。代物清偿协议属要物合同,由于原告雇请车辆到被告处要求被告履行协议时产生争执至拖货未果,致使原告未实际受领清偿原债的物,故依法不能消灭原来确定的欠款之债。未发生现实受领给付的代物清偿协议,不能发生约定效力和法律后果。同时货币的履行在债履行之中具有通用性和替代性,依法支持原告的给付诉请,符合立法本意,既息诉止争,也公平保护了原告作为诚信市民的合法权益。

  无清偿合同的关键,也可以说是生效要件之一就是:必须债权人等有受领权的人现实地受领给付。

  实践合同,我们知道是与诺成合同相对立的合同概念,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在成立或生效的时间及要件上的不同是区分论设置的一种划分标准,不能以这种划分的标准作为划分后所具有的意义;其二,对当事人义务的规定不同: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是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的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可构成缔约上的过失。缔约上的过失是合同向缔约阶段的扩展和延伸,其与违约之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缔约过失违反的是法定的先合同义务,而违约违反的是约定义务;其次,缔约过失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而违约是一种无过错,只要有违约行为存在,除法律规定的少数免责事由外,行为人一般都要承担违约;再次,从方式上看,缔约过失仅有赔偿损失和返还财产两种方式,而不是像违约方式那样多样化。由上述区别可以看出违约是比缔约过失涵盖性更强的形式。可见代物清偿合同是实践合同,而非诺成合同。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代物清偿合同有效吗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在双方当事人合意时,债务人也可以代物清偿,代物清偿仍然发生债消灭的后果,所以代物清偿合同在内容和形式上不违反法律规定,意思表示真实的,代物清偿合同是有效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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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买卖合同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一、车库买卖合同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1、无产权证的或者车位不受保护,当发展商把广大业主共有的车位私下卖掉,由于这些产业并非属于发展商的,业主最后拿到手的只是一纸合同,而不是产权证。 这些没有产权的共有车位买卖不受物权法保护,小区业主有权向法院申请撤消发展商对这些共有车位的。合同撤消后,购买这些私卖车位的业主只能向发展追讨购车位款项。一旦房地产商“跑路”,业主的钱就存在追不回的风险。

  2、地下车库或者车位因为没办理,有可能被开发商二次甚至多次销售,有的开发商迟迟没办理这个“确权”手续,使得买了车位的小业主始终拿不到产权证。如果开发商等车位涨价时再办确权手续,把车位以高价第二次卖出并帮第二买家办理完过户,那么第一次的买家反而成了被赶走的那个。“法律就只承认已过户的车位”。

  3、专家在此提醒,无论交易一手车位还是二手车位,最核心的问题在于关注车位到底归谁所有。买家交易前首先要明确,车位是否具有受法律保护的产权,明晰以后才能够确定交易的合法性和购买的风险,以及购买人签的合同的保障力到底有多大。

  4、另外关于没有产权的或者车位有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那就是车位。的车位不同于普通车位,在战争时会被防空部门统一管理,有可能当时不作私人停车位用途。车位的特殊性在于车位拥有者在战争发生的时候,就要无条件地把这个车位交出来给有关的防空管理部门统一支配。因而,购买车位时市民要留意合同里的细则看是否明确列有人防工程的使用规则。

  二、买车库合同丢了怎么办

  买车库合同丢了在未做预售登记前可以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做完预售登记、未办理银行按揭前,合同需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期满申请注销已签订的合同,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做完预售登记、办理银行按揭后,合同丢失除如上手续外还需与银行签订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三、船舶买卖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__”号双体钢质客轮的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标的物名称  停泊在______________港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双体钢质客轮,该船现有设施有:  A.动力系统;B.通讯系统;C.中央空调主机;D.救生设备;E.所有随船原图纸。  第二条 转让价格  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三条 支付方式  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作为本协议定金。余款_________万元乙方用银行承兑汇票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 前期准备  4.1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甲方将“______________”号交由乙方管理,管理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包括水电费、码头费、人工费等。乙方管理“______________”号轮期间,“______________”号轮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4.2 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如需甲方提供有关手续,甲方应全力协助。  第五条:移交  5.1 乙方应自管理“______________”号轮后_______日内向甲方提交无瑕疵的银行承兑汇票,确保甲方收齐余款,以示乙方已付清余款;  5.2 甲方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立即与乙方办理“______________”号轮的过户移交手续,过户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第六条 违约  6.1 甲方违约  6.1.1 甲方将“______________”号轮移交给乙方时,须确保 “______________”号轮具备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设备。如乙方发现“______________”号轮设施不全,且合法弥补,导致 “______________”号轮不能正常行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6.1.2 甲方收到定金后,如无正常理由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6.1.3 如甲方自身原因,“_______”号轮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如非甲方原因导致“______”号轮不能办过户手续,甲方只需返还 万元定金给乙方;  6.1.4 “___________________号轮移交前,“______________”号轮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甲方承担。如有遗留债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须尽快解决,否则,甲方直接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6.2 乙方违约  6.2.1 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余款,按日______________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付清时止。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没收定金;  6.2.2 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有权没收定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败诉方除承担仲裁费外,还应承担胜诉方支付的律师费。  第八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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