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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合同解除的损失赔偿怎么算 合同法解除合同情形

123发布时间:2022年7月7日 常德合同房地产律师  Tags: 预约合同解除的损失赔偿怎么算,合同法解除合同情形

  赵义厚律师,常德合同房地产律师,现执业于湖南正泰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预约合同解除的损失赔偿怎么算

  预约合同被解除的时候,在计算损失赔偿的时候,是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来进行计算的,没有合同约定的,就是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来。那么今天就跟一起来看看预约合同解除的损失赔偿怎么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预约合同解除的损失赔偿怎么算

  应该分为四种情况来对待:

  1、协议解除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

  3、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溯及既往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4、损害赔偿额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的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即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仍可要求赔偿损失,损失包括可得利益,但有限制条件,即所要求的损失存在,与违约方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且不得超过义务人的预期。;

  赔偿范围应当包括:

  1、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包括可得利益和信赖利益。

  2、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

  债权人订立合同所支出的必权费用;

  债权人因相信合同能够履行而做准备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债权人因失去与他人订立合同机会所造成的损失。

  债权人已经履行合同义务时,债务人因拒不履行返还给付物的义务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

  债权人已经受领债务的给付物时,因归还该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看到这里,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所以预约合同被解除的时候,是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或约定来计算。好了

合同法解除合同情形

  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双方的意思表示要一致,还要约定好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等。合同法解除合同情形接下来,来为您详细解答这个法律问题,希望大家在看完下面的内容后,能够了解一些关于合同解除方面的知识。

  一、合同法解除合同情形

  法定解除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民法典中撤销合同包括哪些情形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撤销合同包括以下情节:

  1.存在重大误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存在欺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存在胁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显失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仍应当承担担保,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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