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合同房地产律师
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培训合同内容规范主要内容 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合同分类有什么意义

123发布时间:2022年7月22日 常德合同房地产律师  Tags: 培训合同内容规范主要内容,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合同分类有什么意义

  赵义厚律师,常德合同房地产律师,现执业于湖南正泰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培训合同内容规范主要内容

现在不管是大街小巷还是在网络上,都能看到很多培训课程,各式各样的培训内容琳琅满目。那么在众多培训课程中怎么才能分辨真假呢,在报名参加培训课程之后,需要签订一分合乎法律规定的培训合同内容规范,其主要内容一般是什么呢以上就是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培训合同内容规范主要内容

一、条款项目

条款项目包含当事人的名称与住所;注意事项如下:

1、个人姓名应与身份证一致,不能用笔名、曾用名、别名或绰号。

2、个人住在和身份证或户口本一致,如个人常住地与身份证或户口本中登记的地址不一致,可以用常住地址。

3、单位到全称,不能用简称,企业法人名称及住址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二、标的

标的注意事项如下:

标的体现订立合同的目的,没有标的或标的不明确的合同不能成立。例如,培训合同标的是服务,在起草标的条款时,应明确服务名称、服务标准、服务要求等内容。

三、数量

数量指培训课程时长、培训课程数量。

四、质量

质量要注意:

1、要明确课程培训标准、课程质量的评估内容、课程质量产生异议应解决的期限和方式;

2、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写明标准名称、代号和编号;

3、对服务质量提出异议,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无规定的,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五、价款或报酬

1、实行市场价格的,按公平合理原则确定价格;

2、要明确总价、单价及履行合同的其他费用由谁来承担;

3、要明确价格计算方法、货币种类、支付时间和方式。

六、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

1、要明确交付标的、支付价款和报酬时间;

2、需分期或分批履行的,对每一期的履行期限也要做出规定;

3、履行地点钱要写上省市县名称,地点要写准确,避免因重名或地名错误而造成履行错误;

4、履行方式分为时间方式或行为方式,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时间方式有一次履行和分期履行两种,行为方式包括交付标的物、劳务提供和支付价款、报酬三种方式。

七、违约

1、这是合同中必备的条款之一,其目的是促使当事人自觉、全面履行合同;

2、条款内容不能太笼统,一条义务就要对应一条。重要义务、违约应较重,次要义务,违约应较轻;

3、法律、法规对违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协商承担的方式和比例;

4、法律法规中对违约比例幅度或有限额规定的,则约定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数额不得高于或低于相关规定。

八、争议解决方法

1、主要在仲裁和诉讼中二选一,即选了仲裁就不能选择诉讼、选了诉讼就不能选择仲裁;

2、专业性比较强、双方合作关系一直较好,涉及商业秘密、希望尽快解决争议的合同纠纷,可以选择仲裁;

3、选择仲裁,必须写明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全称;

4、选择诉讼,约定由己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更为有利。

九、其他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

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以上就是关于培训合同内容规范的基本内容。合规的培训合同内容规范一般要包括培训课程内容和时长,还有具体的履行地点,按照市场价格明码标价。还要规定清楚一般的违约,方便规定和承担。以上就是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合同分类有什么意义

对于合同的分类,其实在《合同法》中也是有明确的规定,生活工作中比较常见的合同就包括了劳动合同、买卖合同以及租赁合同,然而除此之外还有什么借款合同、合作协议等等。那究竟合同的分类是怎样的呢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根据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是否对合同规定有确定的名称与调整规则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是立法上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如《合同法》在分则中规定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各类合同。无名合同是立法上尚未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对价义务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此处的对价义务并不要求双方的给付价值相等,而只是要求双方的给付具有相互依存、相互牵连的关系即可。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对价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等。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因给付取得对价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从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应对价给付的合同。买卖、租赁、雇佣、承揽、行纪等都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作出给付,或者虽然是双方作出给付但双方的给付间不具有对价意义的合同。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另外,委托、保管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和报酬的,也属于无偿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成立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外,是否还要其他现实给付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认定合同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或者有其他现实给付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确认某种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必须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有约定。常见的实践合同有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定金合同等。但赠与合同、质押合同不再是实践合同。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订立方能成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对合同成立的形式没有特别要求的合同。确认某种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必须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有约定。

主合同与从合同

根据两个或者多个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这种合同具有独立性。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等相对于提供担保的借款合同即为从合同。从合同的存在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故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但是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二、合同分类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区分法律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意义在于法律适用的不同。有名合同可直接适用《合同法》分则中关于该种合同的具体规定。对无名合同则只能在适用《合同法》总则中规定的一般规则的同时,参照该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中最相类似的规定执行。

区分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因为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的给付义务具有依存和牵连关系,因此双务合同中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和风险负担的问题,而这些情形并不存在于单务合同中。

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法律意义。首先在于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在债权合同中许多合同只能是有偿的,不可能是无偿 的。如果变有偿为无偿,或者相反,则合同关系在性质上就要发生根本的变化。此外,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区分还有如下意义:1. 义务的内容不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要较无偿合同中之注意义务为重。2.主体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即使未取得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也可以订立一些纯获法律上利益的无偿合同。

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法律意义。除了两种合同的成立要件不同以外,实践合同中作为合同成立要件的给付义务的违反不产生违约,而只是一种缔约过失。

区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法律意义。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的区别在于,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法律关于形式要件是属于成立要件还是生效要件的规定,应根据法律规定的涵义及合同的性质来确定。例如《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可见,法律对这种合同的形式要件的规定属于成立要件而非生效要件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未根据法律的规定采用一定的形式,则合同不能成立:但有时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属于生效要件,当事人不依法采用一定形式,则已成立的合同不能生效。

区分主合同与从合同的法律意义。主合同和从合同之间存在着特殊的联系,即从合同具有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效;主合同终止,从合也随之终止。

按照不同的标准来划分的话,实际就有不同的分类,上文中为大家总结了六种不同的合同分类,各位可以实际当了解一下。对于一份具体的合同而言,可能同时是实践合同和主合同,当然也有可能是书面合同和有偿合同,例如借款合同。



All Right Reserved 常德合同房地产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60736874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