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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终止,物管须15日内退出合

123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0日 常德合同房地产律师  
  [导读] 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明年起施行,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物管须15日内退出
  本报讯物业合同一旦终止,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记者昨日获悉,将于明年施行的《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逾期未退出,最高罚10万元。
  据该《条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继续提供服务的,业主可以不支付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对违反本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责令限期退出,给予警告;逾期未退出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时,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场地、设施设备、物业服务期间建立的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对于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原物业应当协助做好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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