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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定解除的解释

123发布时间:2017年8月17日 常德合同房地产律师  
  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在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⑴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可以解除合同。⑵当事人一方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时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⑶在迟延履行后经催告仍未履行的。
  另一方在这种情况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应当满足以下几个条件:⑴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⑵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的是主要债务。⑶经另一主催告。⑷迟延履行一方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⑸因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⑹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
  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九十八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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