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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余名女工投诉厂方:“要求签合同反被停了工”

123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9日 常德合同房地产律师  
6月23日,肥西县徐明琳等36名女士向本报反映,她们是安徽龙源化工公司包装车间的女工,她们自工作开始,厂里就一直没有与她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各项保险。5月下旬,当她们要求厂里补签劳动合同时,36名职工却被厂方停止了工作。职工投诉:工作数年没合同

  徐明琳告诉记者,目前,化工公司的包装车间里共有36名职工和两名管理人员。这三十多名职工里,工作时间最长的已有5年多,最短的也有好几个月。据徐女士所述,每人进公司上班前要缴纳500元押金,“从我们进厂那天起,厂方就没有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任何保险。我们几乎每天都要工作,很少有节假日。”今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5月下旬,徐女士等人向厂方反映要求补签合同,“当时我们三十多人找到了厂里的总经理,结果不仅没有争取到应得的利益,反而被厂方停止了工作,被非法解雇。”厂方回应:劳动合同准备签

  记者昨日来到安徽龙源化工公司,公司副总经理骆念标接受了记者的采访,骆念标承认,厂里确实没有与这些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相关保险,“但是我们并没有因此将她们开除。”

  骆念标表示,厂里已经着手准备劳动合同的签订。“职工的相关要求我们会按照《劳动合同法》来办理。”记者随后又来到了肥西县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的周队长告诉记者,他们已经接到了职工的投诉,劳动部门也多次去厂里了解情况,“目前事情正在调查处理中。”律师观点:不签合同属违法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的张雪松律师。张律师表示,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为职工办理各项保险,这明显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并补办各项保险。”至于徐女士反映的押金问题,张律师表示,根据《劳动法》的相关条款,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手段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收取的押金必须退还给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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